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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工作的实施,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169名,具体详见《彭水自治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大学期间各已修必修课程学业成绩无不及格,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自愿在彭水县教育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年龄为3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
(六)其他岗位要求和具体条件详见《公开招聘一览表》(附件1)。
(七)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县内“特岗”教师;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从2017年2月24日开始,具体时间地点(具体地点详见相关学校校园网)如下:
第一站:湖南师范大学2017年 2月24日上午8:30
第二站: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 2月25日上午8:30
第三站: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2月27日上午8:30
第四站:北京师范大学2017年 2月28日上午8:30
第五站:中央民族大学2017年 2月28日晚上18:00
第六站: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3月2日上午8:30
第七站:四川大学2017年3月3日上午8:30
第八站:西南大学2017年 3月4日上午8:30
第二批次:经第一批次招聘后,所缺岗位指标用于第二批次公开招聘。设在重庆师范大学和四川师范大学。
第九站:重庆师范大学2017年 3月5日下午13:30
第十站:四川师范大学 2017年3月7日上午8:30
2.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本人到场提交公开招聘《彭水自治县2017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持本人身份证、《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自荐书原件且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和《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测试以上课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内容,分值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由测试专家组根据报考人员自我介绍、回答问题和其在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获奖等综合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3)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3.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单位本次招聘空缺岗位情况,按考试考核成绩高低依次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考试考核合格的2017届应届毕业现场签订协议。如同一岗位签订就业协议人选最后一名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时,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考核环节结束以后2-3个工作日内在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
(三)体检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人员须在我县至少服务5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到县外其他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期的,与我县事业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并按每年8000元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补偿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
2.
网络招聘服务电话:
023-63782960
人力降本外包服务:
023-677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