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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设有矿业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地质与测绘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财经与贸易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教学院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体育与国防教学部等3个教学部,现开设有9个专业大类的50个高职专科专业,专业主要包括:工程测量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矿开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装饰装潢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应用与维护等。学校现有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120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3000余人,非全日制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和各类培训学员8500余人。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详见附件1《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博士、副高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正高或省部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属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再适当放宽年龄;非专任教师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7日。
6.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或工作期间没有受过处分;
7.具备《2017年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列出的招聘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的原则,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
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请下载《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见附件3),如实填报后,根据所报岗位将自荐材料整理成压缩文件,将其命名为“应聘院系或部门 应聘岗位 应聘人姓名 最高学历学位(最高职称)”发至二级用人部门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一览表》),电子邮件标题以“应聘院系或部门 应聘岗位 应聘人姓名 最高学历学位(最高职称)”的方式命名。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6月4日止(博士和正高职称人员在当年内不受上述时间限制)。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李国强 刘奕岑 电话:023-61065931,023-61065910。
(二)资格初审
学校二级用人部门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报名表》上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通过资格复审予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初审合格者,学校于2017年6月11日前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17年6月12日—6月14日持经应聘人员签字且所在单位盖鲜章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的等证明符合应聘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2017届毕业生还须持学生证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还须持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加盖公章)。
(四)考试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根据考生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及地点学校于2017年6月20日前在学院网站或以电话短信的形式通知。
1.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考试考核
该类人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主要通过学术报告、专业答辩、科研成果展示等形式开展,总成绩100分。
2.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岗位考试考核
(1)专业能力测试
由用人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岗位性质采取相应方式,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时需用普通话,专业能力测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分值10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能力测试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必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2)面试
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3.本科学历专任教师和实训教师岗位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环节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测试分值1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在笔试当天或第二天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答辩或技能考核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时需用普通话,专业能力测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分值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必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3)面试
按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4.关于面试
面试由学校领导、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校外人事考核专家、职能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60分为合格标准,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必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5.成绩计算方式。
(1)正高职称、博士类人才考试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
(2)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3)本科学历专任教师和实训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30%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 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 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能力测试仍出现并列时,重新组织专业能力测试,重新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由学校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公布等相关事宜,请考生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岗位为专任教师的,除博士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外,需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1-2届和在实训教师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聘用为专任教师。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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