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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2017年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自愿在本区服务5年以上,且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交流(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各个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特别是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后,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7年6月28日9:00至6月29日18:00期间登录巴南人才网(www.cqbnrc.com)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7月1日中午12: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审核电话,联系电话见附表)。
4.现场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7年7月4日9:00-18:00到重庆市巴南区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培训楼(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化龙路339号)进行现场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7年7月6日9:00起至7月7日24:00登录巴南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7月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均为100分。卫生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考试内容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分岗位确定(具体科目及内容见《一览表》)。
凡有一科考试成绩为无效成绩的,不计算该考生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可登陆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7月18日9:00-18: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重庆市巴南区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培训楼(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化龙路339号)。
现场资格审查的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均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规定的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参加资格审查人数×资格审查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达到资格审查比例的岗位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最低成绩(不含人员递补后的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资格审查。其中,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于2017年7月16日前在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bnhrss.gov.cn)上公布。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2)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考生工作经历与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7年6月27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30% 专业科目测试×30% 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人员名单可登陆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三)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7月15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或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报名审核、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6233928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66239580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2.
网络招聘服务电话:
023-63782960
人力降本外包服务:
023-677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