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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2017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铜梁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7名(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教育事业单位39名,卫生事业单位21名,其它事业单位17名。
二、考核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铜梁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符合以下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
3、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纳入本次招聘范围,须在2018年7月31日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考核招聘人员须在铜梁区服务5年及以上。
5、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岗位时间(本次招聘设2个报名时间):
1、常设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除报考职教中心,机电技术、机器人、模具、汽车维修、轨道交通岗位外的岗位。
2、高校报名时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报考职教中心,机电技术、机器人、模具、汽车维修、轨道交通的岗位。
2017年12月4至1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本次招聘设有2个报名点):
1、常设报名地点: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街道中兴东路989号,重庆市铜梁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2楼人力资源市场)。
2、高校报名地点: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就业办公室,联系人:鞠老师,联系电话:022-28186736
(三)报名方式及手续: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附件4、a4纸打印)、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推荐表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的,在出具上述证件、资料的同时,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交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
(四)专业不符问题处理。因往年考生多次在报考专业上出现失误,本次招聘,凡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但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需由报考人员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送招聘机关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并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一)常设报名点(除报考职教中心,机电技术、机器人、模具、汽车维修、轨道交通岗位外的岗位)。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于2017年12月25日前详见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请考生及时关注。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达到1:4及以上的岗位,采取笔试加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答辩)的方式。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低于1:4的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答辩)的方式。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统一时间地点进行封闭式考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2、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答辨
教育事业单位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备课讲课和实作的方式进行;
卫生事业单位采取面试答辨的方式进行;
其他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要求采取面试答辨或实作的方式进行。
区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和相关用人单位、专家等,按招聘岗位和专业分别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每个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人员不得高于60%。
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答辨分数为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分数为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5、考试考核总成绩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低于1:4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答辨)成绩;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达到1:4及以上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 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答辩)成绩×50%。
(二)高校报名点(报考职教中心,机电技术、机器人、模具、汽车维修、轨道交通岗位)。
采用的考试考核方式为备课讲课加专业技能测试。
1、备课讲课(分值100分)
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备课并上课,完成10-20分钟左右的上课内容。
2、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根据相应专业特点,考核应聘者本专业中职业教学基本技能(实作技能)。
考试考核总成绩=备课讲课×50% 专业技能测试×50%
考试考核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分数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报名点所招聘岗位,因无人报考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将递减招聘指标,不再进行招聘。
六、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在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在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相关程序报批后,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文件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到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对不能出具相应证件、出具证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或在规定的聘用时间内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铜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约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报考职教中心,机电技术、机器人、模具、汽车维修、轨道交通岗位的考生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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