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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理工大学始建于1940年,原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9年划归重庆市管理、是重庆市重点建设高校。经过70余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多学科协调发展,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且具有较强办学实力的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坐落于中国直辖市重庆,共有花溪、两江、杨家坪等3个校区,占地2444亩。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28000余人,设有本科专业62个,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省(部)级一级重点学科10个。
面向未来,重理工人团结一心,励精图治,正在为将学校全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西部一流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而努力。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7月31日前提交。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如35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约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自本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日17点投递《重庆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详见附件6,压缩文件命名及电子邮件主题请以“姓名 **大学 **专业 最高学历 应聘岗位”命名,附件控制在5m以内)至cqutzp@vip.cqut.edu.cn邮箱,提交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或部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我校于2020年1月15日发布了《重庆理工大学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简章》,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其考试与本次简章考试将同时进行。因此,凡同时报考我校于2020年1月15日发布的《重庆理工大学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简章》与本次简章者,视同放弃专职辅导员报名资格。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电子邮件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20年7月10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学校将于2020年7月11日前在重庆理工大学网站(http://tz.cqut.edu.cn/)公布资格初审拟通过人员名单,请考生及时查询并下载了解现场复核审查具体事宜。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可在2020年7月12日17时前发送相关材料至报考邮箱,重新进行资格初审,邮件以“报考信息修改 姓名”命名。学校将于7月15日前正式公布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学校,联系电话023-62563354)。
(四)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通过初审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相关材料(详见附件6)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报考资格合格者,参加笔试;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笔试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复审报考资格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与面试。复审报考资格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不能参加考试。因准考证丢失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重庆理工大学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以2020年6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考试时间初定为2020年7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重庆理工大学网站上通知(http://tz.cqut.edu.cn/),笔试时间90分钟。
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面试中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时间均为10分钟。根据《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标示的考试类型,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 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具体测试内容、时间及地点通过重庆理工大学网站(http://tz.cqut.edu.cn/)通知或公告。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拟聘岗位数的3:1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试讲)人员名单。若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环节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根据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拟聘岗位数的3:1比例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若进入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环节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之和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重庆理工大学网站(http://tz.cqut.edu.cn/)公告。
若因应聘人员弃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而达不到3:1比例的,可将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1;凡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至面试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应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学校现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面试总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50% 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50%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30% 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须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选)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选)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选)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进行一次性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总成绩不低于8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理工大学网站(网址:http://tz.cqut.edu.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选)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招(选)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选)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向学校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选)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选)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选)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理工大学具有最终解释权。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2563354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网络招聘服务电话:
023-63782960
人力降本外包服务:
023-67701245